男子王某透支银行信用卡5万多元,经银行催要不还,终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至法院。2日,记者从高新法院了解到,虽然后来王某归还了透支款息,取得了银行谅解,但仍因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2012年7月,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。后来,王某在明知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,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,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。银行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,警方进行了立案侦查。
经查,至案发时,王某尚欠本金人民币55708.92元。案发后王某家属于2016年8月结清所欠全部逾期款项,并取得某银行谅解。
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超过规定期限透支,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,数额较大,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据此判决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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