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济南市民郝女士拨打女报热线称,她在某银行办的信用卡前后被盗刷了1.4万元,但却没有收到短信提醒。当她向银行追责时得知,信用卡中被盗刷的1.4万被未成年的儿子购买了网络游戏“天天酷跑”的“钻石”。
“我的信用卡就只在购物时刷POS机付款,从来没用过网上支付。”郝女士说,4月25日,银行通过手机短信提醒她当月应还款金额,但当她将还款金额如数还清后,却发现信用卡的额度仅变更为28508元,“我的信用卡额度是3万,按照短信上的款项还清了却还没恢复到额度,我就怀疑了。”郝女士说,随后她联系上银行客服查询消费记录,当银行把最近6个月的对账单发来后,郝女士看蒙了。
郝女士说,对账单中有40多笔交易是通过财付通这一网络平台支付的,“信用卡从今年1月5日开始被盗刷,多的950元/笔,少的9.5元/笔。但我从来没上网买过东西,信用卡也一直在我手上,手机也从来没收到过相关的短信提醒。”郝女士说,后来才知道是儿子用QQ号绑定了信用卡,在网上买酷跑钻石消费的。郝女士说,对于银行“消费不通知”的行为,她十分不满,希望银行能补偿其损失。
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南表示,以上事件属于第三人侵权,郝女士的儿子就是“第三人”。李南表示,如果因为银行自身系统和制度导致顾客的资金受到损失,那么银行应该承担责任;但短信通知义务并不是银行必须的行为,也不是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,银行方无需承担郝女士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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